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行业协会建设的若干意见(2)

  2007-02-03| 互联网
  

      三、进一步明确和理顺行业协会相关职能
      9、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依法规范管理经济工作,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逐步建立起政府宏观调控、协会自律管理、企业自主经营的机制,进一步明确、理顺和完善行业协会的相关职能。主动将适宜行业协会承担的职能委托或划转给行业协会,
      10、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清理和废止那些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地方性规章和政策规定,为行业协会依法承担相应职能消除障碍。行业协会要主动衔接配合做好政府职能的转移、委托和授权等工作,并确保各项职能的科学规范操作和落实。
      11、行业协会要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切实履行好服务企业、加强行业自律等应有的职能:
      (1)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主动与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和配合。
      (2)开展会员企业内部统计和分析,掌握国内外行业发展动态,收集发布行业信息。
      (3)依照有关规定创办刊物和网站,向企业提供法律、政策、技术、管理、市场等信息咨询服务;组织人才、技术、管理、法规等方面的培训,帮助会员单位提高素质、增强创新能力、改善经营管理。
      (4)加强行业自律,健全各项自律性管理制度,制订并组织实施行规行约、职业道德准则等,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监督会员单位依法经营,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会员单位对涉及本行业的市场调节价格进行自律。
      (5)依据协会章程或行规行约,制定本行业质量规范、服务标准。
      (6)协调会员单位之间、会员与行业内外非会员单位及其它社会组织的关系;为会员单位出具公信证明。
      (7)积极组织会员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联合行动,开拓国内外市场;建设行业公共服务平台,组织会员单位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联系相关国际组织,举办行业论坛、商品交易、会展招商、产品推介等活动,指导、规范和监督会员企业的对外交往活动。
      (8)主动参与协调对外贸易争议,积极组织会员企业做好反倾销、反垄断、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申诉、应诉、调查等相关工作。
      (9)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行业、会员诉求,提出有关行业发展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见或建议。积极参与有关行业发展、行业改革以及与行业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的研究、制定,参加政府重大决策听证会。
      (10)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及行业准入条件,并积极组织宣传和贯彻实施。
      (11)参与行业资质认证、事故认定等相关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质条件后,组织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科技成果鉴定及推广工作。
      (12)承担法律法规授权或者政府部门委托的其他职能。
      12、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对取得规定资质、具备相应能力的行业协会予以授权,把如下职能委托或划转给行业协会:
      (1)进行行业统计和调查,提供相关分析报告。
      (2)开展行业重大课题研究,参与制订修订行业标准和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准入条件。
      (3)组织筹办以政府或有关部门名义举办的重大交易会、展览展销会等活动。
      (4)组织行业重大投资、改造、开发项目的调研论证。
      (5)开展行业职工技能培训、执业注册人员资格培训。
      (6)在委托和授权的事项与范围内,开展行检、行评。
      (7)协助组织行业内驰名商标、名牌产品等培育与推荐。
      (8)组织开展产业损害调查,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反倾销、反垄断、反补贴调查及对外贸易争议协调和应诉。
      (9)承担政府部门委托或授权的其他事项。

 

注:本站所转载的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可联系删除。

更多有关物流知识技巧、技术资料以及免费发布车货互找、项目招商加盟等物流信息,欢迎访问“冀物流(bbs.hebeiwl.net)论坛”

分享到:

头条

图片

热点

相关推荐

河北省现代物流协会微信公众号
长按识别或保存
关注河北省现代物流协会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