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

  2009-08-11| 互联网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文件
石政发〔2009〕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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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加快将物流业培育成为全市现代服务业的主导产业,成为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制定本意见。

 

一、放宽市场准入。物流企业办理登记注册,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发布有关规定外,其他前置性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准予登记。对工商企业实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兴办物流企业,或通过优化资源配置与外部物流企业整合、重组成立的物流企业,凡企业内部重组涉及企业资产、股权变动的,免缴相关收费。

 

二、税务管理优惠。对经市税务部门认定的纳税诚信物流企业,可办理自开发票业务。物流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仓储等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将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其他项目支出后的余额,作为营业税计税基数。凡在物流企业总部领导下实行统一经营、统一核算,并通过计算机联网、实行统一规范管理的本市分支机构,其企业所得税由总部统一缴纳。物流企业自开业年度起,同级财政部门将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两年全额、后三年减半返还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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