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的政策建议(4)

  2009-09-08| 互联网
  

  当前,在制造业物流分离外包、社会化物流发展、“两业”联动等方面还有许多政策障碍。推进“两业”联动发展,是关系国民经济全局的大事,应该得到国家政策的支持。有关财税政策,是最重要的政策杠杆,也是制造企业和物流企业最企盼的政策。
  我们建议:一是要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制造企业将企业的物流资产从主业中分离出来,成立独资或合资法人企业,或者整体转让。其税收减免、资产处置、债权债务、劳动关系处理等可延续享受国务院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中的有关扶持政策。二是物流企业承接或租赁制造企业剥离的物流设施,在土地置换和税收等方面应予优惠;制造企业或物流企业内部重组,免缴相关税费。三是制造企业物流业务剥离经营后新增的地方税收,可由同级财政主管部门从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补助该企业。制造企业向各地税务部门提出申请,审核认定外包前物流成本平均基数,物流外包后一段时间内企业物流成本,以平均基数为标准,成本节省部分可税前列支。四是各地可根据财政状况,通过专项资金、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示范工程和重点项目承担企业以必要的财政资金支持。五是物流企业与制造企业以合同方式实行联动运行的,其用电、用水、用气等价格与工业企业同等待遇。六是对于制造企业分离外包后,所产生的物流费用应该允许按照进项税,全额抵扣增值税。
  十、组织实施联动发展示范工程和重点项目
  “两业”联动,是一项新的工作,需要通过试点、示范,总结经验,逐步推广,以起到“以点带面”的效果。
我们建议:选择一批不同行业、不同生产方式、不同区域的重点制造企业和物流企业,制造业物流集聚区,作为联动发展示范工程或重点项目。纳入示范工程的制造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要处于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采用了先进的物流技术与管理方法;纳入示范工程的物流企业,必须是以为制造业企业服务为主的3A级以上物流企业。要引导纳入示范工程的制造企业与物流企业结成供应链合作伙伴,形成联动发展组合。联动发展的重点项目,从纳入示范工程的单位中择优确定。
  示范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相应的申报和评审办法,明确示范工程和重点项目的条件、程序和规则,组织实施全国示范工作。委托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总结和推广联动发展的做法与经验。各省市(区)物流工作牵头部门也要组织开展本地区的示范或试点工作。示范工程和重点项目,优先享受促进物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
  以上是我们经过深入调研,提出的促进“两业”联动发展的政策问题及建议,请国家发改委会并各有关部门予以重视并抓紧解决。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作为行业社团组织,将从实际出发,反映行业情况和企业诉求,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尽快制定和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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