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的政策建议(3)

  2009-09-08| 互联网
  
六、鼓励物流企业托管置换制造企业物流要素
  制造企业特别是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一般都有自己的物流管理机构、设施和人员。在推进物流社会化的进程中,这些物流要素缺乏通畅的退出机制,已成为“两业”联动的一大障碍。因此,许多制造企业虽然存在物流社会化的动机,但受到客观条件制约,很难有所作为。
  我们建议:要鼓励物流企业托管置换制造企业物流要素。对制造企业将闲置物流设施进行出租,可减征或免征租赁收入的营业税。物流企业在承接国有大中型制造企业剥离的运输设施(如废旧的铁路专用线、运输场站设施等)时,应给予物流企业在土地置换和税收等方面的优惠。对物流企业租赁制造企业的仓储等闲置物流设施,允许将租赁支出可以一次性计入费用,降低物流企业所得税税基等。对物流企业接受原制造企业物流分流人员,或分流人员创办物流企业,应在项目审批、资金补助、税收、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七、促进制造业与物流业信息共享、标准对接
  信息共享、标准对接,是促进物流社会化的重要保障。现在的问题是,制造企业和物流企业的信息系统不能互联互通,信息资源不能有效的交换与共享。制造业的原材料或产成品的标准与物流业的技术设施标准缺乏有效衔接,两者标准不统一,影响了物流的运作效率。
  我们建议:鼓励制造企业在企业物流管理流程规范化、核算精细化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物流管理的信息化进程。支持制造企业、物流企业建立面向上下游客户的信息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实时采集和对接,并建立物流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和完善制造业物流标准体系,鼓励制造企业采取物流业相关运作标准,制修定物流信息、物流服务流程、工具器具和技术装备等领域的标准和规范。鼓励联动发展的制造企业和物流企业主动采用国家物流标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在制定和宣贯标准中的重要作用。
  八、建立分行业的物流运行评价体系
  由于行业特殊性,每一细分制造行业的物流需求都有不同特点,物流运作方式也各不相同。目前,我国仍然缺乏分行业的物流运行评价体系,企业之间不能相互比较企业物流运作成本和服务水平,不能判定企业物流运作绩效在行业中的位置和努力目标,不利于调动制造企业物流改造的积极性。
  我们建议:首先选择列入国家调整和振兴规划的九大行业,对分行业的物流运行评价体系进行深入研究,建立相应的物流成本和服务水平考核绩效指标体系。选择不同规模和层次的制造企业和为其提供服务的物流企业,定期地分析和确定物流成本和服务水平的基本情况。政府部门要委托行业协会,建立分行业的物流运作评价分析制度,向社会定期发布相关信息。政府有关部门应该从资金和政策方面给予支持。
  九、采取鼓励联动发展的财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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