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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式联运服务质量要求(3)

时间:2008-07-18 09:28  来源:互联网  点击:
b) 分包商提出的解决方案应合理可行,能满足预定要求和价格,有详细的流程描述及应急办法; c) 分包商使用的设施设备、运输工具应符合国家规定及多

b)        分包商提出的解决方案应合理可行,能满足预定要求和价格,有详细的流程描述及应急办法;
c)        分包商使用的设施设备、运输工具应符合国家规定及多式联运方案要求;
d)        分包商的货物追踪、信息处理等能力,能为客户提供及时、准确、可靠的货物信息;
e)        分包商以往服务质量、信誉、业绩指标等;
f)        分包商应具备完成该项方案并承担该项方案可能风险的财务能力。
6.4.3  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分包商签订合同后,应保持与分包商的联系与沟通,并根据多式联运合同和方案,加强对分包商的管理、监督。

6.4.4  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对长期合作分包商建立定期审查、定期沟通、定期考核的长效管理机制。

6.5  多式联运组织与协调
6.5.1  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合理协调多式联运各运输环节,保证各项服务活动连续、有序进行。

6.5.2  多式联运经营人应根据多式联运合同和方案,联系船公司、航空公司、铁路部门等有关分包商或其代理机构,进行订箱、订舱、订班列、订车次等事务。

6.5.3  舱位、班列、车次等一经确定,应立刻通知客户,保证客户有充分的时间备货。

6.5.4  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加强与铁路站、港口、机场、码头、海关等各方沟通,及时递交所需的申请、单据等相关资料,为货物的通关、装卸、仓储、转运等环节做好准备。

6.5.5  多式联运经营人应保持和各阶段分包商或其代理沟通顺畅,能够及时应对、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6.5.6  若货物发生延迟,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启用应急方案,及时与分包商协商调整运输计划,保证货物按时到达目的地。若无法保证货物按时到达目的地,应第一时间联系客户,与相关分包商、客户共同协商解决办法。

6.5.7  若货物发生损坏,多式联运经营人应第一时间告知客户,并积极协调相关分包商,争取将货物损失降到最低。

6.6  多式联运过程监控
在多式联运过程中,多式联运经营人应随时保持与各分包商、各相关部门沟通,在以下几个方面实施监控:
—— 货物的准时状况、安全状况、在途状况;
—— 信息的输入输出、存储、交换、加工处理;
—— 单据的正确性、准时性;
—— 设施设备、天气情况、路况。
6.7  信息查询
6.7.1  在多式联运过程中,根据客户要求,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及时、准确地为客户提供各项信息服务。

6.7.2  对不能及时处理的信息查询服务,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向客户说明原因;在能够处理信息查询服务后,应第一时间告知客户信息状况。

6.8  货物交付
6.8.1  在货物即将到达目的地时,多式联运经营人应通知收货人准备收货。

6.8.2  在能够确定货物到达时间后,多式联运经营人应第一时间通知收货人收货。

6.8.3  多式联运经营人应仔细核对正本单据和收货人身份,准确发货。

6.8.4  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协助收货人检查货物。若发生货物差错、损坏,现场工作人员应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相关各方,必要时还应进行拍照及保留证物。

6.8.5  若收货人不能及时收货或拒绝收货,多式联运经营人应主动与客户沟通,并根据多式联运合同及相关法律或惯例妥善处理。

6.9  结算
6.9.1 在收货人收货后,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及时将收货人签字确认后的单据及相关记录送回托运人。
6.9.2 托运人在确认单据及相关记录无误后,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支付相关费用。

6.10  客户回访
建立回访机制,定期回访客户,主动获取客户反馈意见。

6.11  投诉处理
6.11.1  所有的投诉都应有记录,并可提供投诉处理的进度查询。

6.11.2  投诉应在合理或承诺的期限内进行处理,无法有效处理的,应向投诉者反馈。

6.11.3  投诉处理的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客户,并建立预防机制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6.12  责任赔偿
6.12.1   多式联运经营人 一旦发现被保险的货物受损,应立即通知保险人或保单上写明的保险公司在货物目的地(港)的检验理赔代理人,并申请对货损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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