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流业投融资问题的政策建议(3)

  2009-09-08| 互联网
  

  我们建议:物流产业投资基金的资金来源由一定的财政补贴、金融机构及大中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及私人的多元化投资组成,按照“专家管理、组合投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进行运营,以增加物流企业融资渠道,降低物流项目融资成本。物流产业投资基金主要配合国家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投资于符合规划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项目,已经发育成熟、但暂时还不能上市的物流企业,以及企业重组、并购等资金需求。
  七、为物流企业上市、发行债券和其他融资创造方便条件
  就物流业总体情况看,不仅直接融资困难较多,而且其他融资比例也远低于社会一般水平。
  我们建议:为了帮助物流企业建立正常的融资渠道,建议证监会对物流企业在股票上市、企业债券发行方面给予支持。允许有发展潜力的物流企业发行不同期限的长期债券和鼓励其推进股票上市,鼓励中小型物流企业在创业板市场发行股票融资。有关职能部门可以考虑在区域性物流中心建立“二板市场”,为该区域物流企业提供筹资场所。以上政策如普遍实行不便界定,建议首先在按照《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国家标准,经评审认定的A级物流企业实行。
  八、加强物流行业信用评级工作
  社会信用程度低,信用评级工作不健全,也是我国物流企业贷款难的原因之一。金融机构为了防范金融风险被迫采取严格的审查程序,并制定一系列贷款条件和担保措施,将一些有强烈融资需求且信用较好的企业拒之门外。同时,多数商业银行仍然未能建立起全面、完善的物流企业信息库,而一般的物流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比较落后,难以满足银行对其实时监管、快速反应的严格要求。
  我们建议:政府要加快物流企业社会信用评级的推进工作,在金融机构内统一和共享物流企业信用信息,增设物流类别,增强优质物流企业获得信用贷款的能力。作为社会信用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经商务部和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实施的物流企业信用评级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已有一定规模,应该作为银监会认可的行业信用评估机构。
  九、完善有利于物流金融业务开展的政策环境
  物流金融或供应链金融是一种创新业务,其通过供应链管理推动了中小生产与流通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解决,我国已有相当一部分物流企业参与了物流金融服务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由于我国物流金融服务是自下而上地推动发展,政府部门缺乏配套的政策支持,相应的政策制度环境亟待完善。
  我们建议:依据《物权法》和《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修订并补充完善与物流金融业相关的各项法律规章制度。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物流企业在物流金融业务模式上创新和探索,支持金融机构与物流企业特别是A级物流企业联合打造物流金融服务平台。要在全国范围内尽快构建统一的担保品登记系统,降低物流金融业务交易成本和风险;针对物流企业代收货款业务现金流量大的特点,探索开展“物流一卡通”、“物流支付宝”等联网结算业务;大力发展银行商业贷款以外的金融授信业务,以及银行承兑汇票、支票、信用证、保函以及物流保理等适合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融资业务;同时加强市场监管,谨防物流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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