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流业投融资问题的政策建议(2)

  2009-09-08| 互联网
  
  三、支持物流企业生产设备更新改造和信息系统建设投入
  物流业是资金密集、劳动密集、技术密集的行业。只有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加快设备升级改造和信息系统建设,才能提升服务能力,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随着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业务范围持续扩张,物流企业在技术装备及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资金压力越来越大,单靠企业自身能力无法解决。
  我们建议:针对物流企业车辆设施与装卸设备更新改造、大型专业物流设备引进和IT系统平台建设等方面的资金需求,各级地方政府要予以重点项目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面的支持。支持企业采取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运输车辆及装卸、储存等设备。对于社会化的托盘或周转箱共用系统项目的建设与运营,中央及地方政府应安排专门的资金予以支持,以进一步提升我国社会化物流系统的运行效率。
  四、拓宽物流企业网络建设的投融资渠道
  物流业是典型的具有网络经济特性的产业。根据客户供应链需要,集成社会资源,进行网络化经营,是现代物流企业基本的运作方式。许多大型物流企业反映,银行贷款对物流企业的网络建设支持力度不够,企业重组兼并缺乏融资渠道。
  我们建议:依据银监会于2008年12月发布的《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有关规定,借鉴国际经验,重新制定物流网络价值的评估标准,鼓励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积极开展面向本土物流企业的网络并购贷款业务,对物流企业拓展经营网络的战略性并购给予信贷支持。要通过安排政府贴息资金和补助资金的方式,积极支持物流企业进行网络建设,尤其是面向农村的物流网络建设。中国人民银行应积极指导金融机构提高面向中小物流企业网络建设的贷款比重。以上政策如普遍实行不便界定,建议首先在按照《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国家标准,经评审认定的A级物流企业实行。
  五、建立支持物流企业贷款的专业担保机构
  银行贷款是物流企业最希望获得资金的渠道,但大多数民营物流企业在获取银行贷款过程中遭遇阻力。其中,缺乏完善的、社会化的担保体系是造成物流企业融资难的重要原因之一。
  我们建议: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可凭借其公信力和中立性,联合有实力的企业,建立面向物流企业的专业担保机构。采用“贷款平台+担保平台+群众组织”的模式,形成行业“互保”、“联保”机制。在《物权法》规定的担保抵押物范围内,扩大物流企业动产抵押担保范围;对负债率较低、内部管理严格的民营物流企业,可适当放宽抵押担保的条件。
  六、开展物流产业投资基金试点
  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发展创业投资,做好产业投资基金试点工作”。物流业涉及领域广,吸纳就业人数多,促进生产、拉动消费作用大,已被列入调整和振兴的十大产业。根据物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以及产业发展的需要,有必要进行产业投资基金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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