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3)

  2008-07-15| 互联网
  
石家庄、保定等地分别规划建设钢铁、医、装备制造等工业设计园区或研发设计基地。

    四、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

    进一步加快改革开放,制定出台《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搞好各项基础工作。

    ( 一 )放宽市场准入。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准入制度,立足于打破市场分割、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服务业领域都应向社会开放,凡是向外资开放的服务领域都应向内资开放,·凡是向本地资本开放的服务领域都应向其他地区资本开放。除金融保险和文化、广播影视等行业的部分领域外,国有大型服务业企业国有资本逐步退至相对控股或参股。

合理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和范围,除法律、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有明确规定外,   降低一般性服务业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大力推进网上审批、   网上年检和网上登记。采取取消、合并、延长年限等办法,完善各类证照年检制度。鼓励和规范民办教育健康发展,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体育等领域,按规定兴办医疗机构,按政策参与公立医疗机构改制。

    ( 二 )深化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城市供水、供热、供气、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公用事业改革,逐步放开经营市场和作业市场,引入竞争机制,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委托企业经营。以国有流通企业“减债脱困工程”为重点,努力解决国有服务业企业历史遗留问题,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服务业企业的改革、改组、改造。

     对社会事业领域,按照监督管理类、社会公益类、中介服务类和生产经营类,确定不同的改革目标和途径,实行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营利性事业单位要改制为企业或实行企业化管理,   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推进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探索实现服务外包,食堂、车队、会议等服务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招标方式委托给专业机构经营,条件具备的可转为主要由社会提供。主动承接国际服务业转移,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培育专业服务外包企业。支持商务服务、工程承包等领域有实力的服务业企业走向国际市场,鼓励金融、保险、咨询、法律、知识产权等服务业企业积极为“走出去”提供服务。

加强京津冀服务业领域合作,吸引京津服务业企业来我省投资创业,引入新理念、新业态、新机制,提升我省服务消费档次,建设环京津服务业集聚区和集聚带。推进省内港口与天津滨海新区、天津港的合作,共同打造沿海现代服务业集聚带。

    ( 三 )加快“退二进三”。制定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要充分考虑服务业发展的需要,城镇“黄金地段”优先用于发展服务业。鼓励工业企业迁出主城区。中心城市要根据总体规划逐步迁出或关闭市区污染大、占地多等不适应城市功能定位的工业企业;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产权不发生转移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扶持老字号服务业企业发展,城市改造中涉及老字号店铺动迁的,争取在原地妥善安置,或在适宜其发展的商

圈内安置。

    ( 四 )强化品牌建设。围绕现代物流、商贸流通、文化旅游等领域的主导服务产品和项目,培育一批服务品牌。鼓励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合作,实观服务品牌带动产品品牌推广,产品品牌带动服务品牌提升的良性互动发展。依托服务外包基地,借助跨国公司的海外市场和营销渠道,打造具有河北特色和国际竞争力的服务品牌。鼓励服务企业以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为纽带,进行跨地区、跨行业兼并和重组,发展多元投资主体的大型服务业企业集团,推进服务业集团化、网络化和品牌化经营,提高市场管理和监督检查,对收费项目及标准按照规定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服务业企业用水 (桑拿、洗车等特种行业除外 )、用气价格与一般工业并轨,经认定的大型商业零售企业暂缓执行峰谷电价。对符合条件的研发、设计、创意、服务外包、数字内容开发、为节能减排提供专业化服务等服务业企业,凡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经认定后可享受相应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更多的企业纳入国家解决物流企业、服务外包等企业重复纳税的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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