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重点和亮点(10)

  2009-05-26| 互联网
  
4月9日,我在国家发改委召开的座谈会上,提出了一、二、三、四的落实意见。“一”就是明确一个执行主体。国家层面的执行主体应该是发改委,《规划》明确,发挥由发改委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作用,研究协调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有关重大的问题和政策。从目前现状看,各省市政府哪个部门牵头,即成为《规划》执行主体,很分散,有的是发改委,有的是经委,有的是商委,有的是交通委。协调机构也五花八门。”所以明确一个执行主体极为重要,《规划》贯彻好坏,要负责任。
“二”是指上下联动。“上”指国务院有关部委,“下”指省市区政府。国家发改委已召开有关部委会议,把任务落实到位。但地方政府千万不能等待,国务院有关部委的协调可能比省市要难得多,凡地方政府能作主的,地方应优先启动。
“三”是指抓好三个重点,一是九项重点工程,二是全国点线面三维空间布局,三是尽快出台影响物流业发展的土地、税务、收费、融资和交通管理等方面的政策。
“四”指抓好四项关键工作,一是制订好煤炭、粮食、农产品冷链、物流园区、应急物流、商贸物流等专项物流规划。二是落实物流有关方面的示范工程。三是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综合物流企业集团,大力扶植中小物流企业发展。四是编辑出版《规划》读本,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执行《规划》的自觉性。
《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确非常好,但关键在落实。我深信我们的政府是务实的政府,言必行,行必果,中国的物流业发展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充满生机,充满挑战,充满自信。我们规划的目标一定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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