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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物流企业做强做大的政策建议》征求意见

时间:2009-09-08 14:05  来源:互联网  点击:
近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支持物流企业做强做大的政策建议》,现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期到二九年九月十四日。在吸收各方面意见修改定稿后,
近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支持物流企业做强做大的政策建议》,现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期到二ΟΟ九年九月十四日。在吸收各方面意见修改定稿后,我们将提交政府有关部门。
联系人: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研究室  贺 登 才
邮箱地址:hdc@cflp.org.cn

  征求意见稿如下:
  2009年3月,国务院《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国发[2009]8号、以下简称《规划》)提出,“到2011年,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综合物流企业集团”。2009年6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委托我会进行“物流业发展政策措施研究”。按照《规划》的要求和发改委的安排,我会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针对物流企业做强做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一、进一步明确支持物流企业做强做大的政策导向
  物流企业是推动物流业发展的主体。支持物流企业做强做大,是落实《规划》的重点任务。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专业化、社会化物流企业发展很快,多种所有制、不同服务方式的物流企业逐步成长壮大。但总体来看,仍处于数量扩张的粗放式经营阶段,“小、散、差、弱”的状况没有根本性改变。物流的行业地位尚未落实到相关经济工作管理部门,现行具体政策仍然不支持物流企业一体化运作和网络化经营。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明确支持物流企业做强做大的政策导向。
  我们建议,要从工商登记、财政税收、统计信息、法律事务等经济管理的各个层面,对物流企业进行界定,明确物流行业的主体地位和主管部门。根据物流业一体化运作、网络化经营的实际,调整现有政策思路,明确支持物流企业规模化、一体化、网络化、国际化发展。有计划、有重点、有政策,培育一批服务水平高、国际竞争力强的大型现代物流企业。这一思路,要落实到相关政府部门具体的管理工作当中。
  二、鼓励物流企业兼并重组
  我国许多物流企业从传统的运输、仓储、货代等行业转型而来,有的从原有生产企业分离、分立,也有的根据市场需要,白手起家。一般来说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业务模式单一,网络化、一体化服务能力不强,与具跨国物流企业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与此同时,也有一些企业经过多年发展,积累了一定的经营实力和管理经验,具有做强做大的基本条件。
  我们建议,鼓励和支持大型物流企业通过增资扩股、加盟连锁和委托管理等方式对中小物流企业进行兼并重组。兼并重组过程中,遇到的流动资金、债务核定、人员安置等方面的问题,有关部门应协助解决。对重组企业增设网点,技术改造,发行股票、债券,申请贷款等提供方便。要支持大型物流企业对场站、码头、机场、仓库、车辆等物流资源的兼并重组和整合利用。鼓励大型物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拓展原有业务,加快向一体化物流服务转型。要鼓励中小型物流企业与大企业规模化服务相配套,开展专业化的特色服务,满足多样化的物流需求。
  三、简化国有大型物流企业内部产权转让程序
  大型国有物流企业下属分支机构众多、资源容易分散。根据业务变化,常常需要调整内部结构和资源配置,进行内部产权转让。但现有政策法规认定,国有企业内部产权转让属于交易性质,要求对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审计、资产评估,并产生大量的交易费用。包括: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资产评估费用,以及因资产评估引起的所得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税费累计占到标的对价的10%-15%。而且上报审核需要大量的等待时间,大大增加了企业的交易成本和时间成本。
  我们建议:对国有企业产权转让行为应作分类处理。第一类,向社会投资者或内部员工转让企业产权、资产的行为,应严格适用现有国有资产管理关于产权转让的法律法规。第二类,国有企业内部的产权转让行为,原则上由企业自主审批,并免去专项审计、资产评估、进场交易等程序。第三类,国家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组织的两个国有企业之间的重组合并行为,应采取行政、无偿划拨方式,帮助大型企业尽快做强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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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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