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流园区发展的政策建议

  2009-09-08| 互联网
  
近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物流园区发展的政策建议》,现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期到二ΟΟ九年九月十四日。在吸收各方面意见修改定稿后,我们将提交政府有关部门。
联系人: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研究室  贺 登 才
邮箱地址:hdc@cflp.org.cn

  征求意见稿如下:
  物流园区是现代物流业发展中出现的新型业态,是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提高物流的组织化水平和集约化程度,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物流园区有了较快发展,但也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迫切需要相应的政策引导和支持。
  国务院《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国发[2009]8号、以下简称《规划》)提出,优化物流业发展的区域布局,把物流园区列入九大重点工程之一。我会于近期组织了三个调研组,分赴珠三角、长三角和中西部地区进行了调研。现将物流园区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及相关政策建议报告如下。
  一、开展物流节点城市仓储类物流设施的调查工作
  当前,我国仓储类物流设施已有一定规模。包括依托铁路、公路、航空、港口/码头等建设的货运场站,隶属于原物资、商业和供销等系统的储运设施,生产和流通企业内部仓储设施,以及近年来各地政府规划建设的物流园区、配送中心等。这些数量庞大的仓储类物流设施,是目前我国物流系统运作的重要基础和节点设施。但没有一个机构负责这些信息的统计工作,其总体规模、结构布局、技术状况、功能条件、隶属关系和匹配程度等基础资料很不健全。这是当前规划建设物流园区、构建现代物流服务体系的薄弱环节。
  我们建议:鉴于这项工作的复杂性,首先在《规划》确定的21个全国性物流节点城市和17个区域性物流节点城市,进行一次仓储类物流设施的全面调查。政府主管部门可以委托行业协会,制定统一标准和调查方法,摸清基本情况,为有针对性地制定“十二五”物流发展规划与政策提供依据。在此基础上,逐步在有条件的其他地区开展调查工作。要积极创造条件,把物流基础设施信息纳入国家统计信息体系。
  二、协调制定全国物流园区发展专项规划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普遍重视物流业发展,都在制定相关规划。这些规划,在地方和部门来看,也许是必要的。但从全局来看,很容易形成同类物流园区在同一地区有效辐射范围内的重复建设,导致土地、人力、财力和相关资源的严重浪费,造成社会物流系统的供需不平衡。
  我们建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牵头,抓紧制定全国物流园区专项发展规划。首先,物流园区规划应该立足于物流业发展的实际需求,服务于经济发展的大局。其次,要在摸清现有仓储类物流设施的基础上,明确物流园区规划布局的基本原则。在确定总体建设规模的基础上,优先安排现有物流资源的整合利用和改造提升。第三,物流园区规划要体现九大物流区域、十大物流通道和三级节点城市等基本布局,各地规划要服从于全国规划。第四,铁道、交通、商务、民航等相关部门要参与规划制定,部门规划要与全国规划相衔接。第五,要严格相应的约束机制,全国性物流节点城市的物流园区建设规模由中央政府统一调控和管理;其他地区物流园区规划应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鼓励整合利用、提升改造现有物流基础设施
  我国现有的物流基础设施分属不同的部门和行业,社会化程度较低、利用效率不高;布局分散、有的已被城市扩建所“包围”;新建、改建比例小,建设水平低,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的老旧仓库甚至还在“超期服役”。总体来看,现有物流基础设施不能很好地适应现代物流业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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