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2)

  2019-11-06| 河北省人民政府网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施行后,本省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有利于促进自贸试验区发展的,自贸试验区可以直接适用。

  各片区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应当根据《总体方案》和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有关配套政策措施。

  第五十五条 国家规定的自贸试验区投资、贸易、金融、税收等改革试点措施发生调整,或者国家规定其他区域改革试点措施可适用于自贸试验区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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