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2)

  2018-12-03| 财政部
  

  为帮助企业平稳过渡,对尚不满足通知监管要求的企业,允许其在2019年3月31日前继续按过渡期内监管安排执行。本通知适用范围以外且按规定享受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继续按《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8版)》尾注中的监管要求执行。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

  201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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