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现代物流协会章程(2)

  2011-04-19| 互联网
  


(十四)承担政府部门委托或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第七条 本协会采取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一)单位会员

本协会是由河北省境内物流经营企业、应用物流的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组成的全省综合性行业组织。单位会员均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派的业务主管领导人作为该单位会员单位的代表。如有变更,应由新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派的业务主管领导人接替,并及时通知本协会秘书处备案。

1 、具有法人资格的各市、县物流协会和与物流行业有关的专业协会;

2 、具有法人资格的物流企业(且不分隶属关系和所有制性质);

3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公路、航空、水路、铁路、管道运输企业及管理部门,仓储企业,物流园区,海港、空港、内陆港,电子商务企业,与物流有关的工农业生产企业、商贸企业,邮政快递通讯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不分隶属关系和所有制性质)。

(二)个人会员

凡从事与物流行业有关的专家、学者、企业管理人员,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自愿加入本协会或本协会的任一分支机构,经本协会理事会或分支机构秘书处批准,即成为本协会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物流业或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申请单位(个人)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本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会长办公会议授权办事机构批复和发给会员证和牌匾。

第十条 会员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要求本协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承担本协会委托的工作;

(三)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四)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又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缓交或减免申请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经会长办公会议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和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决定本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并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所做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 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河北省工业经济联合会(河北省经济团体联合会)审查并经河北省民政厅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 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协会会长、副会长、正副秘书长、常务理事;

(三)聘请本会名誉会长、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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