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轴超限50-100%(含100%)的货车,正常质量和超限30%部分按实测计入M,其余超出部分按6倍质量计入M
5、轴超限100%以上的货车,正常质量和超限30%部分按实测计入M,其余超出部分按8倍质量计入M以上收费计费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收,不足1元的四舍五入
陕西
陕西省今年2月分也调整了计重收费标准,对于10-40吨的车辆不再实施优惠。具体标准如下:
基本费率为0.08元/吨公里
未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合法运输车辆行驶收费公路时,其通行费收取仍按省政府批准的车型分类及收费标准执行;超过公路承载能力30%(含30%)以内的车辆行驶收费公路时,其计重收费标准按现行计算办法确定。
超过公路承载能力30%以上的车辆行驶收费公路时,该车车货总重中符合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的重量部分,以及超出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收取车辆通行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100%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3倍线性递增至6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100%以上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
类型 限载标准
二轴货车 17吨
三轴货车 27吨
四轴货车 37吨
五轴货车 43吨
六轴货车 49吨
山西
全省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标准
1、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标准
标准装载的货运车辆计重收费时,全省高速公路(除晋焦路、晋阳路、运风路外)统一执行一种费率标准。
基本费率为0.09元/吨公里。根据实际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收;10吨到49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基本费率的70%或75%计收。车货总质量不足4吨的,按4吨计收。
2、高速公路隧道收费标准
基本费率为0.32元/吨公里。根据实际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收;10吨到49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基本费率的70%或75%计收。起征点为四吨,车货总质量不足4吨的,按4吨计收。
3、晋焦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标准
晋焦高速公路属开放式收费公路,正常装载的货运车辆暂仍按现行收费标准执行。
超限车辆的正常装载部分按现行标准收费;
超限0-30%部分按计重收费的基本费率计收;
超限30-50%部分按基本费率的2倍计收;
超限50-100%部分按基本费率的4倍计收;
超限100%以上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收。
4、运风、晋阳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标准
基本费率为0.08元/吨公里或0.075元/吨公里。根据实际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收;10吨到49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基本费率的70%或75%计收。车货总质量不足4吨的,按4吨计收。
5、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道路补偿费
根据《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国家标准规定的车辆轴荷限值,以车货总质量超总轴载的超限率计收道路补偿费。超限0-30%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超限30-50%部分按基本费率的2倍计收,超限50-100%部分按基本费率的4倍计收,超限100%以上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收。
6、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
根据《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国家标准,确定公路承载能力的认定标准如下:
(1)车辆的轴载重量(简称轴重)认定标准:
——单轴(每侧单轮胎) 7吨;
——单轴(每侧双轮胎) 10吨;
——并装双轴(每侧双轮胎)18吨(每少两个轮胎减4吨);
——并装三轴(每侧双轮胎)24吨(每少两个轮胎减4吨)。
(2)车辆的车货总重认定标准:
——三轮货车2吨;
——低速货车(四轮且最高设计车速小于70公里)4.5吨;
——二轴货车17吨;
——三轴货车25吨(由二轴汽车和一轴挂车组成的汽车列车为27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