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张长青看来,物流立法主要有以下几大框架:一是物流主体法,即确立物流主体资格、明确物流主体权利义务和物流产业进入和退出规制的法律规范;二是物流行为法,即哪些行为属于物流行为,它是调整物流主体从事物流活动行为的法律规范,是各种物流交易行为惯例法律化的产物;三是物流宏观调控法,即调整国家与物流主体之间以及物流主体之间市场关系的法律规范;四是物流标准法,即确定物流行业相关技术性标准的法律规范。
张长青说,这个框架将成为今后我国物流立法的一个重要指导。在这个框架下面,还要有多种更有针对性的细化的法律和条例。因此,尽管物流立法框架已成功搭建,但接下来,仍然有大量复杂的工作要做。
张长青表示,当前的重点是清理、整顿现有法规,并加强地方立法。他强调,首先要对现有政策法规进行清理,对过时的、相互冲突的、不协调的法律法规进行统一和整合,提高物流法律规范的层级效力和立法水平,增强可操作性和透明度,然后在这个基础上,加强重点立法,如电子商务立法、地方立法等,最终构建出一个层次分明、结构严谨的物流法。
“目前,福建关于物流地方立法的草案已出来,其他省市对物流立法的工作也越来越重视,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开端。”而为了更加深入地研究框架下的法律法规,张长青还打算招收运输与物流法的博士生,专门研究国外的物流法律,以给我国立法提供更加充分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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