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豪祥副会长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考试培训(2)

  2009-03-06| 互联网
  

    五是得到了政府部门的认同。从03年开始,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全国物流部际协调联席会议在向国务院的报告以及各种工作会议内容和文件中,均对中物联物流师培训认证工作给予高度评介,并明确提出依靠行业组织建立并完善物流师培训认证体系。即将修订的全国物流社会统计制度,也将把物流师资格人员作为人才指标纳入全国物流报表体系中。目前正在实施的物流企业分类标准,物流师资格已经成为物流企业晋级的重要人才标准。
    二、关于清理整顿工作情况
    2007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对全国职业资格培训认证进行清理规范。截止目前,清理规范工作还没结果,主要原因是涉及面广、认证项目多、情况复杂,法律依据缺失。新成立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非常重视职业资格培训认证工作,专门成立了两个部门,一是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主要负责专业技术及管理岗位的培训认证,二是职业能力建设司,主要负责岗位技能鉴定工作。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部门的沟通过程中,我们了解到,目前有两项工作需要我们密切关注:一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研究确定直属的各部门和事业单位不再参与培训和发证工作,主要工作内容转向制定标准及技术支持。二是两个司局职能明确分工后,交叉工作需要梳理,过去由原劳动部门推出的应属原人事部门职能范围的专业技术管理岗位职业资格工作,在目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体系下需要重新界定和管理。物流师、采购师属于专业技术的管理岗位职业资格认证,下一步是继续留在岗位技能鉴定体系或是归并到专业技术管理体系目前尚在研究中。
    作为全国性行业组织,中物联和其它全国性行业组织一样在行业职业资格培训认证中发挥着积极作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十分重视行业协会的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明确提出要“积极拓展行业协会的职能”,并具体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把适宜于行业协会行使的职能委托或转移给行业协会。在出台涉及行业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前,应主动听取和征求有关行业协会的意见和建议”,根据上述精神,2007年12月12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六家国家直管协会联合向国国务院办公厅报送了“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有关问题的几点建议”,分析了职业资格出现混乱现象主要是“国家对职业资格认证缺乏宏观统筹规划、政府部门对职业资格认证的监管缺失、职业资格认证工作滞后于经济发展形势的要求”等原因造成的,并提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职业资格的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应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能、积极发挥行业组织在职业资格认证中的主体作用、妥善对待行业组织开展的职业资格认证工作”等建设性意见,得到了国务院办公厅的高度重视。国办发[2007]73号文件明确规定“国务院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行业和社会组织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充分发挥行业管理部门和社会组织在组织实施工作中的作用,逐步形成统一规划、规范设置、分类管理、有序实施、严格监管的职业资格管理机制,促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健康发展。”充分表明并体现出行业组织在职业资格认证工作中不可或缺的地位和作用,为行业组织规范开展职业资格认证工作确定了制度保障。去年12月国务院有关领导专门听取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对金融风暴影响下的物流产业领域的情况汇报以及对策、建议,中物联许多建议受到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并予以采纳,由此说明了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对协会工作的重视。在此之前张德江副总理还专门召开直管协会座谈会,听取协会全面工作汇报,会议对协会工作及发挥的作用给予充分肯定,目前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商务部和教育部等部门正在制定关于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的指导意见,相信今后会有更多的职能将由政府部门委托或转移给行业协会。
    在这次职业资格清理规范工作过程中,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对自身和代管单位涉及的16种职业资格认证项目进行了清理,通过国资委向清理整顿领导小组递交了报告和建议。其中建议将物流师和注册采购师培训认证项目作为非行政许可项目予以保留,并由目前的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归并到专业技术职称体系,同时充分发挥中物联在物流采购行业领域的地位和作用,开展物流师、注册采购师行业职业资格认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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