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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铁路货运常识(2)

时间:2010-01-18 11:27  来源:互联网  点击:
1、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在运单中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和到站名称,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托运

  1、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在运单中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和到站名称,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托运人应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运人交付托运的货物,并向承运人交付规定 的运输费用。

  3、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

  4、托运人在托运货物时,不得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

  5、在运输途中需要特殊照料的货物,托运人须派人押运。

  6、托运人持货物运单向承运人托运货物时,应遵守铁路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7、托运人应及时将领货凭证寄交收货人,凭此联系到站领取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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