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物流企业做强做大的政策建议》征求意见(2)
四、为物流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提供方便
“总部签约,分部经营”是大型物流企业集约化经营的基本模式,可以发挥网络资源优势,灵活、统一、便捷、高效地提供多样化服务。但是,各地还存在一些阻碍和限制分支机构的问题。许多地方要求企业在当地登记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不允许注册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有些地方规定,物流企业设立分支机构要在当地找“挂靠单位”,并要求进入指定地点经营;一些地区还简单地照搬运输企业的注册要求,硬性规定物流企业分支机构所需车辆的台数,或者不允许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拥有或租赁车辆;一些地区要求运营企业缴纳一定数量的押金,增加了企业的财务负担。
我们建议,要允许物流企业异地设立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实行总部领导下的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允许物流企业自由选择经营地点,取消车辆台数的硬性规定,取消不分企业状况缴纳押金等不合理限制,允许分公司等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拥有或租赁车辆,消除为物流企业设立分支机构人为设置的各种障碍。
五、允许物流企业分支机构使用总部取得的各类资质
物流运作涉及交通运输、仓储、货代、加工、配送、质押监管等多种业务。所要求的业务资质证明较多,大型物流企业所需业务资质超过30种。随着企业相关业务的开展,各地分支机构需要具备各类资质来完成总部分派的工作。但一些地方不承认物流企业分支机构在总部取得的经营资质,要求在当地重新登记申报,增加了企业不必要的时间和费用负担。同时,赋予总部的政策,有些分支机构还享受不到。如,一些大型物流企业反映,虽然总部已经获批税收试点单位,而许多分支机构不被当地税务机关认可。
我们建议,有关部门调整和明确物流相关业务的资质登记要求,尽量减少相关资质证明,并允许企业分支机构统一使用总部取得的各类资质证明。凡赋予总部的各种优惠政策,分支机构要同样能够享受,无需再次申报。
六、为物流企业跨区域运营提供便利
网络化经营是物流企业的基本特征,但是还有很多制约物流企业跨区域运营的问题。如,企业所得税还不能够统一缴纳;许多营运证件不能跨区域使用;物流企业全国运营的车辆必须回到登记所在地办理年检;外雇车辆无法在异地缴纳税费和开具税票;一些地方设置不合理的准入门槛,人为地限制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市场,甚至有黑恶势力欺行霸市行为。
我们建议,取消对跨省市总分机构物流企业实行“就地预缴”的政策,允许企业所得税总分机构统一申报缴纳;逐步扩大营运证件跨区域使用的范围;允许物流企业全国运营的车辆异地年检;允许外雇车辆的物流企业代开发票;加强对地方保护和地区封锁等行政性垄断文件的清理整顿;放宽物流市场准入政策,加强对物流市场的监管,为物流企业异地经营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