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贯彻国家物流标准 开展A级评估工作的通知(2)

  2011-08-15| 互联网
  


凡企业年物流综合收入达 300万元(仓储型企业 200万元)以上,均可参加申报。望各企业、有关单位抓紧组织申报,具体事宜请与省现代物流协会评估办咨询。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 112号

邮编: 050051     联系人:林炳禄   张智勇

电话: 0311-83022210      传真: 0311-8302210

 

二 0一一年八月三日

 

主题词 :贯彻 国标   通知

报:河北省现代物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流企业评估办公室

河北省现代物流协会秘书处      2011年8月3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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