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企业年物流综合收入达 300万元(仓储型企业 200万元)以上,均可参加申报。望各企业、有关单位抓紧组织申报,具体事宜请与省现代物流协会评估办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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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0一一年八月三日
主题词 :贯彻 国标 通知
报:河北省现代物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流企业评估办公室
河北省现代物流协会秘书处 2011年8月3日印
点击下载:《关于深入贯彻国家物流标准 开展A级评估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