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2007-11-19| 互联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文件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国人部发[2007]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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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全国 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物流行业主管部门、物流行业协会: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 全国物流行业广大干部职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推动我国物流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人事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决定:授予北京空港物流基地开发中心等53个单位“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陈平等241名同志“全国物流行业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授予林有来等45名同志“全国物流行业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被授予全国物流行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把荣誉作为新起点,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
    全国物流行业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万众一心,开拓奋进,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谱写人民美好生活新篇章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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