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度中国物流百强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

  2009-07-30| 互联网
  
中国物流百强企业评选组织委员会

关于开展“ 2009年度中国物流百强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物流企业:

    自2004年以来,由中国物流百强评选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组委会)组织的中国物流百强企业评选活动已成功举办了四届,得到了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及物流企业的大力支持与参与,在经济领域尤其是物流界普遍认为此项评选活动权威性强、可信度高,对推动我国物流企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2009年,国务院批准了《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规划》指出:要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为了进一步落实《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精神,积极鼓励物流企业做大做强,评选组委会在认真总结以往评选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听取物流企业的意见,并经专家委员会认真审议,对百强评选的各项指标和评选办法进行了补充与修订。评选组委会决定于今年6月正式启动2009年度中国物流百强企业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企业

    参加中国物流百强企业评选的物流企业是指拥有或整合必要的运输工具和仓储设施,以提供全程物流服务为主,经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中国境内物流企业(包括中方控股的合资物流企业)。

二、评选原则

1、    参评企业如实填报数据。评选组委会承诺:对所有参评企业的资料将严格保密,未经企业许可绝不向第三方透露。此承诺已经北京市西城区公证处公证,并监控全过程。

2、    遵循公正、公平、透明、科学的原则。

3、   不向参评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三、评选组织

    由评选组委会组织领导评选活动,并设立评选组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实施。为做好评选活动,评选组委会特邀请全国知名的物流专家、学者成立专家委员会,负责评选标准和评选办法的制定、修订和监督执行等工作。

四、评选调查途径

    根据制定的评选指标制定了《2009年度中国物流百强企业评选活动企业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采用发放调查表的方式调查参评企业发展状况,并以此表作为评选的主要依据。对部分物流企业还将采取入户调查和社会调查等方式,以获得相应的数据和资料,以便对企业进行全面客观评价。调查表的发放和回收将采取以下途径:

1. 评选组委会与各省市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等合作,由合作单位向本地区拟推荐的参评企业发放和回收《调查表》。

2. 参评企业可在网上下载并填写调查表,在规定的时间寄送至组委会办公室。下载网址: http://www.56top100.com

3. 欲参评的企业可致电评选组委会办公室,索取并填报《调查表》。

五、活动时间安排及评选流程:

1、6月初评选活动正式启动,向企业发放《调查表》;

2、8月20日前收齐参评企业填报的《调查表》及其相关调查资料;

3、9月20日前对《调查表》及其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分析、调研、核实;

4、10月15日前完成评分、计算,优选产生2009年度中国物流百强企业评选初步名单,并召开专家委员会和评选组委会会议审定,确定2009年度中国物流百强企业的候选名单;

5、10月15日通过媒体、网站公示2009年度中国物流百强企业的候选名单,并对公示期间的各种质疑进行重点调查,并提交组委会审查;6、10月底评选组委会最终确定2009年度中国物流百强企业名单,并于11月中旬前正式发布2009年度中国物流百强企业名单。

六、单项奖设置及评选办法

1、单项奖设置

为了更好地促进物流企业的发展,提高物流企业的竞争力,在 2009年度中国物流百强企业评选活动中设置以下单项奖:

①最佳创新能力物流企业奖

②最佳服务质量物流企业奖

③最佳信息管理物流企业奖

④中国民营物流企业十强

2、具体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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