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运输报关事项

  2015-04-14| 互联网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的监管办法》三、办事程序进境第一步:快件运抵快件监管中心前,运营人通过EDI方式向海关申报电子报文,应申报该批快件以下数据项:(1)总运单号;(2)进口日期;(3)航班号;(4)申报公司;(5)快递公司;(6)收件人;(7)品名;(8)数量;(9)重量;(10)价值;(11)性质。

  第二步:快件实际运抵快件监管中心,且经海关审核电子报文无误、符合有关规定的,海关通过EDI系统向运营人发送放行指令。

  二、出境

  第一步:运营人填制KJ1报关单,持总运单、每份快件的分运单及其它海关所需单证向海关申报。

  第二步:经海关审核无误并符合有关规定的,海关在总运单上加盖放行章。

  三、办事对象义

  1、应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应经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批准并经海关登记备案。

  2、EDI申报电子数据项应符合规定格式并包括以下内容:(1)总运单号;(2)进口日期;(3)航班号;(4)申报公司;(5)快递公司;(6)收件人;(7)品名;(8)数量;(9)重量;(10)价值;(11)性质。

  3、非EDI申报应及时呈交相关单证、资料。

  4、快件应存放在专门海关监管仓库内。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对监管时限内的快件装卸、开拆、重换包装、提娶派送、发运等。 5、应对快件进行分类并协助海关检查。发现快件中含有违禁品的,应立即通知并协助海关处理。

  四、办事机构义务

  进境快件经审核符合有关规定的,海关向运营人发送放行指令。出境快件经审核符合有关规定的,海关在总运单上加盖放行章。

  五、办事时限

  海关自收到EDI电子数据申报后,情况正常的,在半小时内办结放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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