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概况:
2016年,我国大宗商品现代流通行业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加快与传统产业、服务业深度融合,市场数量规模稳步增长、主体活力不断增强,在促进资源集聚和优化配置中的作用进一步显现,总体保持健康、平稳、快速发展态势。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流通分会不完全统计,截止2016年底,我国大宗商品电子类交易市场共计1231家,同比增长20.6%,实物交易规模超过30万亿。
2016年,我国大宗商品电子类交易市场的市场结构、经营主体和发展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是各类传统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速度加快,在数量上已成为大宗商品电子类交易市场的主体。二是市场经营主体的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具有投行背景、贸易背景和金融背景的互联网企业、大型国有贸易流通企业,以及期货业、证券业、金融业相关企业,成为企业股东的市场数量增多。三是行业清理整顿初见成效,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投机类市场数量快速增长的势头得到遏制,行业发展环境明显好转。
地域分布概况:
我国大宗商品电子类交易市场的地域分布,已覆盖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其中,北京市69家、天津市48家、河北省35家、山西省14家、内蒙古自治区25家、辽宁省65家、吉林省13家、黑龙江省22家、上海市79家、江苏省75家、浙江省93家、安徽省28家、福建省26家、江西省25家、山东省124家、河南省44家、湖北省33家、湖南省46家、广东省111家、广西壮族自治区26家、海南省6家、重庆市29家、四川省30家、贵州省34家、云南省27家、西藏自治区3家、陕西省28家、甘肃省12家、青海省7家、宁夏回族自治区14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38家、香港特别行政区2家。
表1 大宗商品电子类交易市场省市分布(截至2016年底)
省份 |
数量 |
省份 |
数量 |
山东 |
124 |
安徽 |
28 |
广东 |
111 |
陕西 |
28 |
浙江 |
93 |
云南 |
27 |
上海 |
79 |
广西 |
26 |
江苏 |
75 |
福建 |
26 |
北京 |
69 |
内蒙古 |
25 |
辽宁 |
65 |
江西 |
25 |
天津 |
48 |
黑龙江 |
22 |
湖南 |
46 |
山西 |
14 |
河南 |
44 |
宁夏 |
14 |
新疆 |
38 |
吉林 |
13 |
河北 |
35 |
甘肃 |
12 |
贵州 |
34 |
青海 |
7 |
湖北 |
33 |
海南 |
6 |
四川 |
30 |
西藏 |
3 |
重庆 |
29 |
香港 |
2 |
|
|
总计 |
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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