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物流统计指标体系及方法》国家标准编制说明(2)
2008年4月,根据专家反馈意见,我们再次进行修改,提出了《社会物流统计指标体系及方法》国家标准讨论稿(第五稿)。4月23日,我们召开了《社会物流统计指标体系及方法》国家标准专家讨论会。会议邀请北京市统计局、中国石化集团、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夏晖食品有限公司等单位负责统计工作的同志, 与项目总顾问、中国商业统计学会会长、国家统计局贸易外经司原司长翟志宏、中国物资储运协会会长、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姜超峰、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秘书长黄久久、中国物流信息中心副总经济师何辉等有关同志一起,对《社会物流统计指标体系及方法》国家标准进行研讨。 与会代表对部分物流统计指标的设置、指标间逻辑关系,以及与国际接轨等方面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会后,我们再次对标准稿进行了修改。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标准起草小组经过前后二十余次内部研讨和两次起草小组全体会议讨论,最终确定了标准征求意见稿。
五、主要内容及说明
社会物流统计指标体系由宏观统计指标体系和企业统计指标体系构成。
宏观统计指标体系包括社会物流总费用、社会物流总收入、社会物流总额、物流业增加值和物流业固定资产投资。
企业统计指标体系包括物流业务运营、物流业务收入、物流业务成本、物流服务价格、物流经营效益、物流资产、物流基础设施、物流从业人员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