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三年内初步形成基层交通运输应急队伍体系

  2010-04-16| 互联网
  
日前,交通运输部出台《关于加强基层交通运输应急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提出力争通过三年左右的时间,按照“统筹规划、规模适度、平急结合、专兼结合、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原则,初步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基层交通运输应急队伍体系。《指导意见》指出,在地方政府领导下,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组织指导公路、道路运输、港航、地方海事等有关部门以及交通运输企业,全面调查当地应急资源的分布以及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发展的特点,组织制定基层应急队伍建设规划。部属航务、海事、救捞等机构要根据辖区特点和搜救、应急运输、航道抢通等需求,制定本系统和单位基层应急队伍发展规划。
    城市公交和轨道交通方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辖区公共交通企业、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组建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应急抢险队伍、由站务人员组成的兼职疏散引导队伍,建立与旅客运输、出租客运企业的协调与调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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