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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开展“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1-02-25 10:44  来源:互联网  点击:
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倡导诚实守信光荣、见利忘义可耻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推动企业诚信建设,规范以诚信生产、诚信经营为核心的市场经济秩

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倡导诚实守信光荣、见利忘义可耻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推动企业诚信建设,规范以诚信生产、诚信经营为核心的市场经济秩序,2006年下半年,经省有关领导批准,组建了“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委员会”,由主管副省长担任主任,省人大副主任、省政协副主席任名誉主任,成员包括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省级相关社团、新闻媒体等21个单位的领导。从2007年开始每年评选表彰一批“河北省诚信企业”,对我省企业诚信建设起到了推动作用,得到省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好评,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2009年河北省人民政府颁发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2009]90号),文件中再次提出要“开展诚信企业表彰活动,推动企业诚信建设”、“推广先进经验,树立诚信典型”。经研究决定,2011年继续开展“河北省诚信企业”创建及评选表彰活动,并总结过去几年工作,评选表彰“河北省企业诚信建设优秀工作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开展诚信企业创建活动
  1.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创建诚信企业活动,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树立诚信典型,推广先进经验。
  2.号召全省企业对照《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表彰办法》(见附件1)中的评选指标体系和标准,进行自查、自改、自建。
  3.各行业协会要对会员单位创建诚信企业活动进行组织、检查、指导和评价,并将优秀的诚信企业及个人推荐到省诚信企业评选办公室。
  (二)诚信企业评选表彰
  1.企业申报和相关单位推荐。
  2.河北省企业家协会作为本活动的承办单位,具体承担评选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评选办公室对申报企业的相关资料进行初审、登记。
  3.由相关业务监管部门(工商、质监、税务、环保、安监、人民银行等)对符合参评条件的企业进行专业性审查。
  4.评选办公室对各部门审查出的问题进行汇总并做必要的核实、考察(或信用评级)后,提出“河北省诚信企业”的建议名单。
  5.评委会进行评审,确定“河北省诚信企业”候选名单后向社会公示。
  6.对当选的“河北省诚信企业”颁发证书、牌匾,通过相关媒体和印发《河北省企业诚信建设成果集》进行宣传,同时将当选企业的优良信息录入到由各级政府支持、全国联网的社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供社会各界查询。
  7. 当选“河北省诚信企业”的企业领导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选“河北省杰出企业家”。
  (三)企业诚信建设优秀工作者的评选表彰
  1.评选“河北省企业诚信建设优秀工作者”,颁发证书,并给予适当奖励。
  2.申报“河北省企业诚信建设优秀工作者”应是该企业负责企业诚信建设的领导者或专(兼)职工作人员。
  3.申报者重视企业诚信建设,在企业诚信制度建设和落实方面有措施、有办法、有成效,对本单位企业诚信建设有突出贡献。
  4.申报者所在企业必须同时申报“河北省诚信企业”(2010年当选的“河北省诚信企业”可直接申报优秀工作者)。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途径
  法人企业可以直接向“评选办公室”申报,也可通过省、市、县相关部门及社会团体向“评选办公室”推荐申报。非法人企业须经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相应证明材料方可申报。
  (二)申报材料
  无论是直接申报还是推荐申报,企业必须提供以下填写齐全的申报材料:
  1.《河北省诚信企业申报表》(见附件2)。
  2.申报报告。它包括本企业诚信建设情况(参照《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表彰办法》第三章第九条)和典型经验的介绍,总字数控制在2900字以内(当选企业的申报报告将登载在《河北省企业诚信建设成果集》上,请企业申报时严格校正并写明标题和企业名称)。
  3.申报补充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各类法定生产经营证书,以及近三年内市级以上机构颁发的与诚信相关的各种奖励、荣誉、资质和信用评级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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